函釋公文
2024-08-06
2024-12-27
說明:
一、農業部復環虹錕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9月2日環虹錕騰字第1130000605號函。
二、農產品經營者以國有耕地申請有機農糧產品生產驗證,因國有財產署辦理換約之勘查及審查作業,致土地新、舊租約銜接期未明確,其土地經營使用權之認定,請參照本部113年12月19日農糧字第1131110065號函辦理,惟該函說明二(二)所述逐案報備查作業,請驗證機構於每年6月將此類案件之換約相關資料,包含國有財產署受理換約申請之公文、農產品經營者簽署之切結書,提報本部農糧署轄管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