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文
2024-08-06
2025-08-05
一、農糧署復臺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114年7月28日寶島有機驗字第114072801號函。
二、依據「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基準與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以下簡稱有機驗證基準)」第二部分第五條(四)規定略以,產製過程中不得使用輻射處理、燻蒸劑及含有或會產生有害物質之過濾設備。
三、另依據核能安全委員會針對輻射之簡介,輻射可分為非游離輻射及游離輻射(Ionizing radiation),其中非游離輻射如無線電波、微波、可見光、紫外線,至游離輻射則指如X射線與加馬射線,以及粒子輻射。次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二條,游離輻射係指直接或間接使物質產生游離作用之電磁輻射或粒子輻射,合先敘明。
四、有關於有機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使用游離輻射並不符合有機概念和消費者對有機產品的認知,因此應禁止使用;至非游離輻射,得使用於環境設備之消毒殺菌,倘非必要,不得使用於產品。綜上,有機驗證基準所指產製過程中不得使用輻射處理,係指χ射線、γ射線、電子等游離輻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