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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轉知】臺東縣114年度強化產銷履歷溯源農產品安全管理實施計畫。

說明:

一、補助對象:

(一)新申請戶:指計畫實施期間內新申請之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之本縣農產品經營者,包括:農民、農業產銷班、農場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農民團體、農糧作物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具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農企業)。

(二)重新評鑑戶:指驗證有效期屆滿後再取得驗證之本縣農產品經營者,包括:農民、農業產銷班、農場及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農民團體、農糧作物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具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農企業)。

二、補助項目及方式:

(一)補助作物類別:蔬菜、水果、雜糧、特用作物、稻米及蜂產類。
(二)補助項目:

1、驗證費:依「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機構收費上限」
驗證工作項目及執行驗證相關必要費用,依實際收費數額補助三分之一。
2、農糧產品檢驗費:僅補助農藥殘留檢驗費,依實際收費數額補助三分之一,檢驗不合格及急件費用逾越收費上限部分不予補助。

三、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 114年11月1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流程: 農產品經營者向產銷履歷驗證機構提出驗證申請,經驗證通過後由驗證機構填具「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雜糧及特用作物類蔬菜類水果類稻米類蜂產類驗證補助費請領清冊」及「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雜糧及特用作物類蔬菜類水果類稻米類蜂產類檢驗補助費請領清冊」(如附件 1、 2),併同檢附產銷履歷驗證證書影本、發票(收據)影本、收費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存摺封面影本,予委辦單位,並由其審查後核撥款項。

五、本年度計畫由國立臺東大學得標(下稱委辦單位),請各驗證單位於114年4月30日前提供請領補助承辦人聯絡資訊(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至本電子信箱hueiyu0305@nttu. edu.tw,以利後續聯繫。

六、審查規定: 由委辦單位辦理審查及經費核定,說明如下:

(一)第一階段:第一階段:113年11~12月、本(114)年度1~4 月間(依產銷履歷證書日期或發票收據日期)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驗證機構應於6月10日前將請領清冊及相關資料,彙送委辦單位辦理審查;委辦單位須依限於6月30日前完成審核並核撥款項。

(二)第二階段:本年度 5~10 月間(依產銷履歷證書日期或發票收據日期)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驗證機構應於通過驗證之次月10 日前將請領清冊及相關資料,彙送委辦單位辦理審查;委辦單位於通過驗證之次月底前完成審核,並核撥款項;至 11~12月間(依產銷履歷證書日期或發票收據日期)通過產銷履歷驗證者,驗證機構請於次年度計畫核定公佈後,再彙送請領清冊及相關資料予委辦單位(次年度得標廠商)審核及核撥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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