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署委由國立中興大學有機農業推動中心辦理有機農產品進出口資料調查案,請查照配合辦理。
有關本署委由國立中興大學有機農業推動中心辦理有機農產品進出口資料調查案,請查照配合辦理。
2025-01-23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14年1月6日屏府農產字第1140000261號函辦理。
二、查「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作業須知」(下稱作業須知)第三點規定咯以,農產品經營者於申請時已無驗證資格者不得申請補助,又農產品經營者係依據「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基準」第三點規定,以自然人資格申請驗證,若於申領本補助前死亡者,因其權利能力伴隨自然人死亡而終止, 其產銷履歷驗證資格亦應隨之終止,合先敘明。
三、考量本補助意旨為擴大推動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鼓勵農產品經營者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提升農產品安全及維護農業生產環境永續,農產品經營者因死亡未能繼續驗證屬不可抗力之情形,且其於驗證有效期間對食品安全及環境永續實有貢獻,可有條件放寬不受作業須知第三點之限制,予以補助。
四、惟依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驗證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略以,農產品經營者名稱、地址丶負責人或驗證方式異動,須向臉證機構申請驗證變更。負責人變動時應主動向驗證機構提出異動申請,並提供相關佐證書面資料,報請臉證機構審查。
五、為維護產銷履歷驗讒制度穩定,促請繼承人主動誠實信用告知驗證機構農產品經營者死亡之情事,以落實驗證資格管理,倘續承人自農產品經營者死亡之日超一年內,主動誠實信用告知驗證機構農產品經營者死亡之情事,始可不受作業須知第三點之限制,予以補助至農產品經營者死亡前已發生之驗證補助。
六、另有上開情形者,其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方式:繼承人(倘有繼承人數人者推派一人進行申請)依據當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作業須知規定向本署指定之機關(單位)提出申請。
(二) 除上開申請所需文件,尚需檢附:
1、死亡證明書。
2丶繼承系統表。
3、繼承相關證明文件。
4、繼承人存摺影本。
5、農產品經營者之清冊資料(含被繼承人姓名及繼承人姓名、身分證统一編號、住址及匯款帳號等)。
6、繼承人領據。
(三)倘前開申請程序有未提及部分,悉依當年度產銷履歷農糧產品驗證費用補助作業須知規定辦理。
七、上開認定原則自113年6月1日起適用。
有關本署委由國立中興大學有機農業推動中心辦理有機農產品進出口資料調查案,請查照配合辦理。
旨揭「植優作433」資材(肥製(質)字第1042005號、有機資審字第112001號)資材,因主動提出終止審認,自發文日起停止「有機農業適用肥料推廣計畫」補助,貴單位可自行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首頁/有機農業/有機農業商品化資材網路公開品牌項下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