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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說明:
為保障農民及合法販賣業者權益,請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應依核准之使用方法及範圍使用農藥。另依據農藥管理法及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規定,使用農藥者應按農藥標示記載之使用方法及其範圍施藥;未依規定使用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所生產農產品不得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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