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消息
2024-08-22
【轉知】函轉衛生福利部預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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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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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 設籍屏東縣(農民、農場、農業產銷班、農民團體)與驗證耕地(全部)位於屏東縣。 2.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申請且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 補助項目: 1. 驗證費用:依照實際收費額補助1/3 。 2. 農糧產品檢驗費用:依照實際收費額補助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