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臺東縣採全額補助,有機驗證及檢驗費補助額度依據農糧署公告有機與有機轉型期農糧產品及其加工品生產加工分裝流通驗證收費上限辦理,補助額度由農糧署補助90%、農企業額度為50%,為鼓勵從事有機農業之農友並提升本縣有機農業面積,其餘差額由本府編列經費補助,故為全額補助。
二、驗證費、檢驗費及證書費等審查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一) 113年11至12月及114年1月至5月間通過有機驗證者,即日起請於114年6月30日前送達台東縣政府審查。
(二) 114年6月至10月間通過有機驗證者,請於114年11月10日前送達臺東縣政府審查。
三、請各單位惠予將申請人分為三類:1.個別農戶、2.農民團體、3.農企業及集團,分別製表造冊,彙整下列資料並如期繳交紙本及整份掃描以電子檔呈現寄至e14014@taitung. gov.tw,以利核對並存查:
(一) 申請書正本1份。
(二) 驗證費及檢驗合格之各項相關費用全額發票(或收據)影本1份。
(三) 清冊簽名或另提供個別領據二擇一,本次撥款單位除本府審查後撥付10%費用,另將審查資料予臺東縣臺東地區農會撥付90%補助費用,故申請人將分別收到2筆補助款:
1、驗證戶印領清冊正本2份,2份皆應請農友於經營者簽核欄位簽名或蓋章。
2、印領清冊若無簽名,請另檢附驗證戶個別領據2份(如附件),其2份領據請核對具領人資料,須與清冊、申請人、存摺等資料一致。
(四)產銷班請附上統一編號,另申請者如附上農場名帳戶,需將農場統一編號一併附上。
五、為朝淨零排放目標,爾後申請人之驗證證書、身份證件及
存簿封面之影本由貴單位留存備查,請務必核對與清冊上資料一致,以利審查後匯款作業順利。
六、上述未符申請期間所檢附之相關單據,須檢附相關說明,另影本資料皆請蓋上「與正本相符」章及驗證單位公司章。
七、當期補助者勿重複申請驗證費用,倘若當期申請重新驗證 並另申請追蹤查驗,需有合理因素並檢附說明。
八、交通費用本府僅以驗證單位所在地與驗證所在地路程及交通工具作合理判斷,並不支應其路程所經其他縣市驗證戶交通費,如經本府判斷逾合理交通費用,務請申請單位提出合理證明。
九、申請補助三聯式發票僅可使用收執聯,如遺失請提供聲明
書說明,改以扣抵聯或其他聯申請。
十、如逾期未將資料送達本府審查,導致無法領取補助款,除
有合理原因並檢附相關說明,其餘本府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相關補助費用請依據「有機及有機轉型期農糧產品生產驗證(資料審查、現場稽核及驗證管理)收費總額上限」規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