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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花蓮縣有機農業生產與驗證輔導計畫」暨花蓮縣政府差額補助作業程序一份
申請資格: 1. 設籍屏東縣(農民、農場、農業產銷班、農民團體)與驗證耕地(全部)位於屏東縣。 2.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申請且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 補助項目: 1. 驗證費用:依照實際收費額補助1/3 。 2. 農糧產品檢驗費用:依照實際收費額補助1/3。